Friday, May 15, 2009

作自己

年中考試終于告一個段落了,於是我便馬上來這裡發表。
因爲我想在我那健忘的腦袋“當機”前發表這帖子。
這帖子的標題就是,作自己。

我想問問你們,有沒有過這樣的經驗。。。
想做許多事情,但無法跟隨自己的意願?
明明有能力作的事,卻無法提起勇氣去做?
因爲顧慮到周遭環境的因素,而心有餘而力不足?

作自己,許多人都無法做到。
特別是藝人,若作自己,大多都會受到言語抨擊。

舉例説明,新加坡藝人 - 瑞恩。
她是一位忠於自己的藝人,自己想要幹什麽就幹什麽。
想說什麽,想做什麽,她都會說出、做出。
她雖然不是我的偶像,但我欣賞她的個性。
然而,身為藝人的她,因爲做自己,而常被媒體砲轟。
這是一件極爲不公平的事呀!

另一個實例,臺灣藝人 - 羅志祥。
昨天看到《娛樂百分百》,見他哭泣的樣子,真讓我於心不忍。
媒體對於他網路交友的事情,一再的做大篇幅的報道。
當下,我真痛恨媒體。
他只是想交個朋友,難道有錯嗎?
就因爲此事,而報導了更多未經事實證明的事件。
這真的對同樣是人類的他們,極爲不公平。

我們人,生下來時,沒有選擇的權利。
生在哪种家庭裏,這是沒有辦法改變的事實。
但,我們絕對有權利去做我們想做的事吧。
我們有權利做我們想做的事、說我們想說的話。
我們都被歸類為人類,難道藝人就必須承受比我們更多、更沉重的壓力嗎?
到頭來,當他們卸下他們藝人的身份,他們跟我們沒兩樣吧?!
早上起床、刷牙、洗臉、吃飯、上廁所、看電視節目、聼音樂、睡覺等。
他們有做一些我們沒做的事嗎?

沒錯!在舞臺上的他們閃閃發亮,但他們也不是一樣,為了他們的工作努力。
就像我們學生為了課業而努力,上班族為了工作而努力。
難道他們就不一樣了嗎?
在新傳媒‘工作’了五個月,真讓我了解到,他們付出的努力不比我們少。
誰不想安穩地過生活?但爲了生活,那是沒辦法事。

閲讀到這裡,若有媒體人讀到,想必他會覺得,“沒錯,既然他們選擇這行,就必須承受這些”。
若你真的這樣想,我也不否認。
這就是所謂的“與媒體的生存遊戲”吧?
但若他做的只是忠於人類本性的事,這也有錯嗎?

真的,反省一下吧!

*或許,這不是一篇理性的帖子。但,我只想把我的想法寫下來,因爲這只是我想要做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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